各二级教学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经学校研究决定,现将2024年清明节、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1、清明节
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7日(周日)上课,安排周五(春季学期第6周)的教学任务。
2、劳动节
5月1日至5月5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8日(星期日)上班、上课,安排周四(春季学期第10周)的教学任务。5月10日(周五)安排周五(春季学期第10周)的教学任务。5月11日(周六)上班、上课,安排周五(春季学期第11周)的教学任务。
全日制学生按上述时间调整,非全日制学生,4月6日、5月4日放假,其他时间根据调整正常上课,公共课由研究生部安排调整,专业课由学院安排调整,并将调整后安排交由研究生部备案。
公共课名称 |
原上课时间 |
现上课时间 |
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|
4月7日,1-4节 |
4月14日,6-9节 |
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|
4月28日,1-4节 |
4月21日,6-9节 |
高等工程数学(2) |
5月11日,1-2节 |
5月12日,6-7节 |
研究生部
2024年3月29日